⒈ 舊指在公文上依次具列職銜、姓名。
引明沉德符《野獲編·詞林·翰林權重》:“又命翰林、編修、檢討……等官考駁諸司奏啟以聞,如平允,則序銜曰翰林院兼平駁諸司文章事某官某,列名書(shū)之以進(jìn)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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