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大義的垂訓。
引晉杜預《<春秋經(jīng)傳集解>序》:“曲從義訓,以示大順?!?/span>
⒉ 泛指教誨。
引宋曾鞏《代皇太子免延安郡王第一表》:“而況皇帝陛下處父子之間,常先義訓,君臣之際,每狥公言?!?br/>元郝經(jīng)《渾元劉先生哀辭》序:“格言義訓,雖屢得聞,而頑鈍椎魯之資,桿棘而不入?!?/span>
⒊ 對字義、詞義的解釋。別于“音訓”、“形訓”而言。
引《新唐書(shū)·儒學(xué)傳上·孔穎達》:“穎達與顏師古、司馬才章、王恭、王琰受詔撰《五經(jīng)義訓》,凡百餘篇?!?br/>清龔自珍《古史鉤沉論三》:“將欲更漢氏也,羣師互有短長(cháng),非深於義訓,勇於割聞?wù)?,不能也?!?/span>
以字義為主的訓解方式,即用當代通行的語(yǔ)詞解釋古語(yǔ)詞或方言詞的意義。有別于音訓及形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