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一同商議。
引《宋史·職官志一》:“開(kāi)寶六年,始詔居正、餘慶於都堂與宰相同議政事?!?br/>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回:“集上人家,凡有公事,就在這庵里來(lái)同議?!?/span>
⒉ 特指中人,為雙方介紹、作證之人。
引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十:“立婚約金聲。同議友人張安國李文才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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