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驛站傳遞信件的業(yè)務(wù)。
⒈ 指驛站傳遞信件的業(yè)務(wù)。
引《清史稿·兵志十二》:“﹝光緒﹞三十九年, 劉坤一、張之洞條陳新法,謂驛站耗財,不如仿外人之郵政。郵政遞信速,驛政文報遲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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