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唐代對受田課丁征派的三種賦役的并稱(chēng)。導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、調、力役制度。凡丁男授田一頃,歲輸粟二斛、稻三斛,謂之租;歲輸絹二匹,綾、絁二丈,布加五之一,綿三兩,麻三斤,非蠶鄉則輸銀十四兩,謂之調;役人力,歲二十日,閏加二日,不役者日納絹三尺,謂之庸,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調,三十日租調皆免。 唐開(kāi)元末年均田制破壞,這種承襲北魏的賦役制度漸不適用; 安史之亂后,為兩稅法所代替。
引《新唐書(shū)·高祖紀》:“二月乙酉,初定租庸調法?!?br/>《資治通鑒·梁簡(jiǎn)文帝大寶元年》:“泰始籍民之才力者為府兵,身租庸調一切蠲之?!?br/>《明史·食貨志二》:“賦役之法, 唐租庸調猶為近古?!?/span>
一種唐代賦稅徭役的制度。以均田制為基礎,丁男、中男授田一頃,每年納粟二石,稱(chēng)為「租」;每年服勞役二十日,或若不服役,每日交絹三尺,稱(chēng)為「庸」;每戶(hù)每年繳納定額的絲、麻等物產(chǎn),稱(chēng)為「調」。安史之亂后,均田制被破壞,此法遂為兩稅制所取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