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與聞yùwén
[have a participant's knowledge of] 參與并知道[內情]
⒈ 謂參與其事并且得知內情。 《左傳·隱公十一年》:“齊侯以許讓公。公曰:‘君謂許不共,故從君討之。
引許既伏罪矣,雖君有命,寡人弗敢與聞?!?br/>《漢書(shū)·武帝紀》:“與聞國政而無(wú)益於民者斥,在上位而不能進(jìn)賢者退?!?br/>宋歐陽(yáng)修《<歸田錄>序》:“幸蒙人主之知,備位朝廷,與聞國論者,蓋八年於茲矣?!?br/>魯迅《華蓋集·我觀(guān)北大》:“據一位教授的名論,則‘教一兩點(diǎn)鐘的講師’是不配與聞校事的,而我正是教一點(diǎn)鐘的講師?!?/span>
參與、干預?!妒酚洠硭钠撸鬃邮兰摇罚骸概c聞國政三月,粥羔豚者弗飾賈?!挂沧鳌割A聞」、「豫聞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