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商市和監獄。舊時(shí)均為奸人牟利的場(chǎng)所,故并稱(chēng)。參見(jiàn)“獄市”。
引《晉書(shū)·郭璞傳》:“夫以區區之曹參,猶能遵蓋公之一言,倚清靖以鎮俗,寄市獄以容非?!?br/>《宋書(shū)·孝武帝紀》:“故沿情察訟, 魯師致捷;市獄勿擾, 漢史飛聲?!?br/>宋朱翌《猗覺(jué)寮雜記》卷下:“獄也,市也,二事也。獄如教唆詞訟,資給盜賊;市如用私斗秤欺謾變易之類(lèi),皆?shī)θ藞D利之所。若窮治盡,則事必枝蔓,此等無(wú)所容,必為亂,非省事之術(shù)也?!?/span>
⒉ 指司法的官吏。 《新唐書(shū)·李景略傳》:“李懷光為朔方節度使,署巡官。
引五原將張光殺其妻,以貲市獄,前后不能決, 景略覈實(shí),論殺之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