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宋代制造軍械的地方,隸屬工部軍器所。 《宋史·職官志五》:“南渡置御前軍器所。
引建炎三年,詔軍器監併歸工部,東西作坊、都作院併入軍器所?!?/span>
⒉ 金代各州囚犯服役之所。
引宋宇文懋昭《大金國志·科條》:“拘役之處,逐州有之,曰都作院,所徒之人,或使之磨甲,或使之土工,無(wú)所不可?!?/span>
別人正在搜
騰訊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帶寬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