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皇帝的言行錄。兩漢時(shí)由宮內修撰, 魏晉以后設官專(zhuān)修。 唐宋時(shí)凡朝廷命令赦宥、禮樂(lè )法度、賞罰除授、群臣進(jìn)對、祭祀宴享、臨幸引見(jiàn)、四時(shí)氣候、戶(hù)口增減、州縣廢置等事,皆按日記載。 元明以后趨于簡(jiǎn)單。
引《后漢書(shū)·皇后紀上·明德馬皇后》:“﹝太后﹞自撰《顯宗起居注》,削去兄防參醫藥事?!?br/>《舊唐書(shū)·經(jīng)籍志上》:“乙部為史,其類(lèi)十有三:……五曰起居注,以紀人君言動(dòng)?!?br/>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四十:“[生作牀下出介]:‘若有史官在旁,也該載入起居注了?!?br/>亦省稱(chēng)“起居”。 《宋書(shū)·志序》:“今以班固、馬彪二志, 晉宋《起居》,凡諸記註,悉加推討,隨條辨析,使悉該詳?!?/span>
⒉ 職官名。負責侍從皇帝、記載皇帝的言行。 魏晉及南北朝多以著(zhù)作郎兼修《起居注》, 北魏始置“起居令史”,另有“修起居注”,“監起居注”等官。 隋代于內史省設“起居舍人”。 唐宋又于門(mén)下省設“起居郎”和“起居舍人”分掌其事。 元代以給事中兼修《起居注》。 明初曾專(zhuān)設起居注。 清代以翰林、詹事等日講官兼充,稱(chēng)“日講起居注官”。參閱唐劉知幾《史通·史官建置》、《通典·職官三》、《續通典·職官》。
我國古代帝王的言行錄。以唐宋的記注最為詳備,為修史的重要依據;元明以后,制度雖存,而記載漸趨簡(jiǎn)單,價(jià)值大不如前。如漢武帝有〈禁中起居注〉、東漢馬皇后撰有〈明帝起居注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