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站測,施行測刑。測,刑具名。 《陳書(shū)·陳方泰傳》:“上大怒,下方泰獄。
引方泰初但承行淫,不承拒格禁司。上曰:‘不承則上測?!?方泰乃投列承引?!?br/>《隋書(shū)·刑法志》:“其有贓驗顯然而不款,則上測立。立測者,以土為垛,高一尺,上圓,劣容囚兩足立,鞭二十,笞三十訖,著(zhù)兩械及杻,上垛。一上測七刻,日再上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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