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俗人死后每隔七天做一次佛事,稱(chēng)為做七。凡七七四十九天而止。
引明湯顯祖《牡丹亭·遇母》:“空和他做七做中元,怎知他成雙成愛(ài)眷?!?br/>清王應奎《柳南隨筆》卷四:“或問(wèn):人死,每遇七日則作佛事,謂之做七,何歟?曰:人生四十九日而魄生,亦四十九日而魄散……曰:然則做佛事亦有益歟?曰:此俗尚也,愚夫愚婦之所為也?!?/span>
依據道教說(shuō)法,人死后魂魄仍生,嗣后每隔七天,會(huì )散離一魂,做七即每隔七天祭悼亡魂一次,藉道士之力而使亡者魂魄不散,并超度仙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