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掌刑法的官。 秦為廷尉, 漢景帝六年更名大理, 武帝建元四年復為廷尉。 北齊為大理卿, 隋唐以后沿之。
引《韓非子·外儲說(shuō)左下》:“夷吾不如弦商,請立以為大理?!?br/>陳奇猷集釋引太田方曰:“《禮·月令》注:‘理,治獄官也。 有虞氏曰士; 夏曰大理; 周曰大司寇?!?/span>
⒉ 星名。
引《星經(jīng)》卷上:“大理二星,在宮門(mén)內,主刑獄事也?!?/span>
⒊ 五代至宋時(shí)云南的地方政權。 五代后晉天福二年, 段思平滅楊干真的大義寧政權,據南詔地,號大理國,有八府,四郡,三十七部,轄境相當于今云南全境及四川西南部。 宋紹圣元年高昇泰代立,號大中國。紹圣三年, 段氏再起,號后理國。前后共傳二十三王,歷三百一十六年。其間, 宋曾封其王為大理王,云南節度使。 宋寶佑元年,為蒙古忽必烈所滅,后置云南行中書(shū)省。國王段氏被任為世襲總督,軍政官員多受封為云南各路土司。
職官名。古代掌刑法的官。秦為廷尉,漢景帝時(shí)更名大理,武帝建元時(shí)復為廷尉。北齊再更名為大理卿,隋唐以后沿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