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古代禮制:帝王去世,太子繼位得服喪三年(三十六月),后來(lái)漢文帝改為三十六日即釋服終喪,因稱(chēng)“以日易月”。一說(shuō)謂二十七日釋服。
引《晉書(shū)·禮志中》:“禮官參議博士張靖等議,以為‘ 孝文權制三十六日之服,以日易月。道有污隆,禮不得全,皇太子亦宜割情除服?!?br/>《漢書(shū)·文帝紀》“服大紅十五日,小紅十四日,纖七日,釋服” 唐顏師古注:“應劭曰:‘紅者,中祥、大祥以紅為領(lǐng)緣。纖者,禫也。凡三十六日而釋服矣,此以日易月也?!藛手普?, 文帝自率己意創(chuàng )而為之,非有取於《周禮》也,何為以日易月乎!三年之喪,其實(shí)二十七月,豈有三十六日之文!”
唐韓愈《順宗實(shí)錄五》:“圣人大孝,在乎善繼。樞務(wù)之重,軍國之殷,纘而承之,不可蹔闕。以日易月,抑惟舊章?;实垡巳斩?tīng)政,十三日小祥,二十五日大祥,二十七日釋服?!?br/>《續資治通鑒·宋光宗紹熙五年》:“自漢文短喪,歷代因之,天子遂無(wú)三年之喪…… 壽皇圣帝至性,以日易月之外,猶執通喪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