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舊時(shí)官員以自身所受的封爵名號呈請朝廷移授給親族尊長(cháng)。
引明張居正《壽漢涯李翁七十序》:“故有賜沐之恩,有貤封之典,以體其私?!?br/>清查慎行《循例請封典有作》詩(shī):“貤封有例徧簪裾,院吏傳宣到敝廬?!?br/>清袁枚《隨園隨筆·封本生父母貤封外祖叔父》:“封本生父母,古未有也。 宋李昉為相,始奏封叔父超 、叔母謝氏。唐權文公請貤封外祖,詔從之。 劉總亦貤封外祖,其制誥曰:‘ 段公威德,當流慶于外孫;令伯孝心,愿推恩于祖母?!?/span>
置官贈爵。清制,文武官員以自己所應得的爵位名號,呈請改授與親族尊長(cháng),稱(chēng)為「貤封」;若其人已死,則稱(chēng)為「貤贈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