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把確信的事實(shí)傳告于人。
引《穀梁傳·桓公五年》:“《春秋》之義,信以傳信,疑以傳疑?!?br/>唐元稹《唐故越州刺史……河東薛公神道碑文銘》:“公歿矣,非我傳信,孰當傳焉?”
清張惠言《丁小疋<鄭氏易注(后定)>序》:“從而為之校者以十數,惟以傳信為務(wù),而不以臆斷?!?/span>
⒉ 傳遞消息。
引《警世通言·鈍秀才一朝交泰》:“又有人傳信道:是隨趙指揮糧船上京,被黃河水決,已覆沒(méi)矣?!?br/>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十七:“吳氏正要傳信, 太清也來(lái)了?!?br/>瞿秋白《餓鄉紀程》十一:“方是新年,忽有外交部部員傳信給我們,說(shuō)總理請見(jiàn)?!?/span>
⒊ 乘驛站車(chē)馬的憑證。
引《漢書(shū)·平帝紀》“在所為駕一封軺傳” 顏師古注引如淳曰:“律,諸當乘傳及發(fā)駕置傳者,皆持尺五寸木傳信,封以御史大夫印章?!?/span>
把自己所確信的事告訴他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