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縣和道。 漢制,邑有少數民族雜居者稱(chēng)道,無(wú)者稱(chēng)縣。
引《史記·司馬相如列傳》:“檄到,亟下縣道,使咸知陛下之意?!?br/>裴駰集解:“《漢書(shū)·百官表》曰:‘縣有蠻夷曰道?!?br/>《漢書(shū)·梅福傳》:“數因縣道上言變事,求假軺傳,詣行在所,條對急政,輒報罷?!?/span>
⒉ 通行全縣或縣與縣之間的道路。
引漢王充《論衡·別通》:“夫縣道不通于野,野路不達于邑,騎馬乘舟者,必不由也?!?br/>宋徐鉉《送史館高員外使嶺南》詩(shī):“雙旌馳縣道, 百越從軺車(chē)?!?/span>
聯(lián)絡(luò )縣市與重要鄉鎮間的道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