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屈辱偷生。
引《呂氏春秋·貴生》:“子華子曰:‘全生為上,虧生次之,死次之,迫生為下?!?br/>陳奇猷集釋?zhuān)骸捌?,偪也。六欲莫得其宜,又不得死,且在屈辱之下而生,是謂之‘迫生’?!?br/>明何良俊《四友齋叢說(shuō)·詩(shī)二》:“全生以為上,迫生以為下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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