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追究。
引《梁書(shū)·侯景傳》:“夫畏懦逗留,軍有常法……以帝之猶子,而面縛敵庭,實(shí)宜絶其屬籍,以釁征鼓。陛下曾無(wú)追責,憐其茍存,欲以微臣,規相貿易?!?br/>任光椿《戊戌喋血記》第十九章:“就算譚嗣同一人有罪,也應是一人有罪一人當,朝廷也并無(wú)追責妻孥的旨意呵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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