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玩弄法律條文以營(yíng)私舞弊。
引《史記·貨殖列傳》:“此其章章尤異者也,皆非有爵邑奉祿弄法犯奸而富?!?br/>晉葛洪《抱樸子·審舉》:“如此,天下必少弄法之吏、失理之獄矣?!?br/>《續資治通鑒·宋仁宗天圣元年》:“先是賀(趙賀 )通判漢州,蜀吏喜弄法,而賀精明,吏不敢欺,人稱(chēng)為‘ 趙家關(guān) ’,言如關(guān)梁不可越也?!?/span>
⒉ 耍弄法術(shù)。
引《西游記》第四九回:“假若不是這怪弄法,或者渰死師父,或者被妖吃了,我等不須苦求,早早的別尋道路何如?”
舞弊,玩弄法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