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貶官降職。
引宋朱弁《曲洧舊聞》卷九:“近歲嘗任侍從者,雖被奪職,亦偃然以達官自居,凡遇庶僚,必居其上,無(wú)所屈,則非復責降之本意矣?!?br/>《宋史·高宗紀一》:“張邦昌坐僭逆,責降昭化軍節度副使, 潭州安置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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