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討回欠債。
引《戰國策·齊策四》:“誰(shuí)習計會(huì ),能為文收責於薛乎?”《漢書(shū)·昭帝紀》:“今年蠶麥傷,所振貸種、食勿收責?!?br/>《后漢書(shū)·桓帝紀》:“比歲不登,民多饑窮……其令大司農絶今歲調度徵求,及前年所調未畢者,勿復收責?!?/span>
對人引罪自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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