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以誑欺罪,被刖去兩足。后又獻之楚文王,使玉工理之,果得寶玉。
引楚人卞和 (又稱(chēng)和氏 )得玉璞于楚山中,奉而獻之厲王和武王。使玉工辨認之,均曰:“石也?!?br/>事見(jiàn)《韓非子·和氏》。后以“和氏”指識才之士。 晉葛洪《抱樸子·塞難》:“夫見(jiàn)玉而指之曰石,非玉之不真也,待和氏而后識焉?!?/span>
⒉ 指懷才不遇之人。
引唐劉得仁《送友人下第歸省》詩(shī):“莫將和氏淚,滴著(zhù)老萊衣?!?/span>
⒊ 借指美玉。參見(jiàn)“和氏”。
引漢司馬相如《上林賦》:“晁采琬琰,和氏出焉?!?br/>漢揚雄《甘泉賦》:“前殿崔巍兮,和氏玲瓏?!?br/>參見(jiàn)“和氏璧”。即和氏?!秴问洗呵铩ぎ悓殹罚骸耙札樖现?、道德之至言以示賢者,賢者必取至言矣?!?br/>《漢書(shū)·敘傳上》:“賓又不聞龢氏之璧韞於荊石, 隨侯之珠藏於蜯蛤虖?”
楚人卞和,曾為獻璧而被刖去雙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