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分割財產(chǎn)。指分家。
引《宋史·食貨志上》:“其分煙析產(chǎn),典賣(mài)割移,官給契,縣置簿,皆以今所方之田為正?!?br/>明唐順之《楊母唐孺人墓志銘》:“后周孺人既沒(méi),舅知縣公亦物故, 東墅與其兄析產(chǎn)?!?br/>清吳敏樹(shù)《亡弟云松事?tīng)睢罚骸澳甘夏钪T姪與余兄弟年相若,且指眾或難處,乃命析產(chǎn),半以畀四姪,而敏樹(shù)與弟共其半焉?!?br/>《李宗仁回憶錄》第一編第二章:“我家祖產(chǎn)本甚有限,祖父晚年析產(chǎn)時(shí)共有田地六十多畝?!?/span>
分家產(chǎn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