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官府制定的標準秤。
引元本高明《琵琶記·牛相奉旨招婿》:“在東京極有名聲,論媒婆非自逞。今朝事體,管取圓成。怕有一輕一重,全憑官秤?!?br/>《清會(huì )典事例·戶(hù)部·權量》:“乾隆五十七年議準:小販赴河東買(mǎi)鹽,與坐商自相交易,毫無(wú)憑準,易起爭端。應令仿照舊式,由河東道印烙,另製官秤三桿,給發(fā)中、東、西三場(chǎng)斗級收執。凡商販交易,以此秤為準?!?/span>
公家所制的標準秤。
別人正在搜
騰訊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帶寬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