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五代趙在禮所征的人頭稅,是趙復職后對人民稱(chēng)其去職為“拔釘”的報復性措施。后用以代稱(chēng)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。
引《新五代史·雜傳八·趙在禮》:“在禮在宋州,人尤苦之;已而罷去, 宋人喜而相謂曰:‘眼中拔釘,豈不樂(lè )哉!’既而復受詔居職,乃籍管內,口率錢(qián)一千,自號‘拔釘錢(qián)’?!?br/>清趙翼《回粵途次口占》之二:“昔到曾憐懸磬室,再來(lái)忍斂拔釘錢(qián)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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