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朝廷頒定的律法。 《新唐書(shū)·柳登傳》:“登字成伯,淹貫羣書(shū),年六十餘,始仕宦。
引元和初,為大理少卿,與許孟容等刊正敕格?!?br/>《資治通鑒·唐太宗貞觀(guān)十一年》:“玄齡等定律五百條,立刑名二十等……又刪武德以來(lái)敕格,定留七百條,至是頒行之?!?/span>
別人正在搜
騰訊云 新老同享118元/年 2核2G4M300G月流量
阿里云 新老同享99元/年 2核2G3M帶寬不限流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