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漢歷法名。 漢武帝太初元年鄧平、落下閎等人所造。把一日分做八十一分,故又稱(chēng)“八十一分律歷”。 《太初歷》第一次把二十四節氣訂入歷法,以沒(méi)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;推算出135個(gè)月有23次交食的周期。從漢武帝太初元年(公元前104年)起到東漢章帝元和二年(公元85年)止,共施行188年。原著(zhù)已佚。
漢武帝太初元年由鄧平、落下閎等所制定的歷法。它是我國保存下來(lái)的第一部完整歷法。規定一回歸年有三百六十五又一千五百三十九分之三百八十五日,一朔望月有二十九又八十一分之四十三日,因把一日分為八十一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