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亦作“垂誡”。
⒉ 垂示警戒。
引唐司空圖《疑經(jīng)》:“縱天王制用失節,多取於諸侯,如欲垂誡,即書(shū)於周史可矣?!?br/>明王鏊《震澤長(cháng)語(yǔ)·經(jīng)傳》:“若夫子意在垂戒,一二篇足矣,何取於多若是?!?/span>
⒊ 留給后人的訓戒。
引唐韓愈《答張徹》詩(shī):“悔狂已咋指,垂誡仍鐫銘?!?br/>宋王禹偁《官醖》詩(shī):“彝酒《書(shū)》垂誡,羣飲圣所戮?!?br/>《明史·后妃傳贊》:“《易》曰:‘閑有家,悔亡?!堅狡溟e,悔將無(wú)及。圣人之垂戒遠矣哉?!?/span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