謂對已判死刑的重犯不待秋后而立即執行。封建時(shí)代處決死囚多在秋后,但案情重大者可立即處決,故謂。
⒈ 謂對已判死刑的重犯不待秋后而立即執行。封建時(shí)代處決死囚多在秋后,但案情重大者可立即處決,故謂。
引《醒世恒言·十五貫戲言成巧禍》:“準律: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,斬加等,決不待時(shí)?!?br/>《明史·刑法志一》:“強盜肆行劫殺,按贜擬辟,決不待時(shí)?!?br/>《清史稿·刑法志二》:“斬、絞,同是死刑。然自漢以來(lái),有秋后決囚之制。 《唐律》除犯惡逆以上及奴婢、部曲殺主者,從立春至秋分不得奏決死刑。 明弘治十年奏定真犯死罪決不待時(shí)者,凌遲十二條,斬三十七條,絞十二條;真犯死罪秋后處決者,斬一百條,絞八十六條?!?/span>
舊時(shí)對已判死刑的重刑犯,不待秋后而立即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