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春秋時(shí), 秦穆公出游,其右驂亡失, 穆公自往求之,見(jiàn)人已殺其馬,方共食, 穆公不罪食馬人,而賜其酒,以佐食。后秦晉戰于韓原,晉軍圍穆公乘,食馬者三百馀人奮力救之,遂破晉軍,虜晉惠公。事見(jiàn)《呂氏春秋·愛(ài)士》。后用為賞罪臣而終得其力的典實(shí)。
引三國魏曹植《求自試表》:“臣聞明主使臣,不廢有罪。故奔北敗軍之將用, 秦魯以成其功;絶纓盜馬之臣赦, 楚趙以濟其難?!?br/>按, 趙氏之先與秦共祖,故亦稱(chēng)秦為趙。唐陳子昂《座右銘》:“白珪玷可滅,黃金諾不罪。 秦穆飲盜馬, 楚客報絶纓?!?br/>《新唐書(shū)·陸贄傳》:“昔人掩絶纓、飲盜馬者,豈忘其愛(ài)邪?”
明梅鼎祚《昆侖奴》第三折:“盜馬的死救秦亡,射鉤的生輔齊強?!?/span>
偷竊馬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