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謂減少居喪期間的哀痛之情。
引《魏書(shū)·禮志三》:“夫圣人制卒哭之禮、授練之變,皆?shī)Z情以漸?!?/span>
⒉ 猶奪服。 《周書(shū)·王謙傳》:“朝議以謙父殞身行陣,特加殊寵,乃授謙柱國大將軍。以情禮未終,固辭不拜。
引高祖手詔奪情,襲爵庸公?!?br/>《警世通言·況太守斷死孩兒》:“﹝況鐘﹞因丁憂(yōu)回籍,圣旨奪情起用,特賜馳赴任?!?br/>《清史稿·穆宗紀一》:“李續宜母喪,詔奪情署安徽巡撫?!?/span>
古代官員遭父母之喪,但喪期未滿(mǎn)而強使出仕?!蛾悤?shū).卷二七.姚察傳》:「修身立德,白首不渝,雖在哀疚,宜奪情禮,可員外散騎常侍,封如故?!埂度辶滞馐罚谄呋亍罚骸腹傩?,與奪情之例不合。這奪情,須是宰輔或九卿班上的官?!挂沧鳌笂Z禮」。
如:「倘有奪情之舉,易激起公憤?!?/p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