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科舉時(shí)代對犯規者停止其考試的一種處分。
引明沉德符《野獲編·科場(chǎng)一·順天解元》:“萬(wàn)歷三十八年庚子,第一名趙維寰,浙江平湖人,以文章被參。禮部覆試,罰科?!?/span>
凡會(huì )試已中之卷,復經(jīng)磨勘察出有犯規之處,則罰停殿試一科或二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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