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猶罪魁。
引《三國志·魏志·文德郭皇后傳》:“今世婦女少,當配將士,不得因緣取以為妾也。宜各自慎,無(wú)為罰首?!?br/>《晉書(shū)·庾純傳》:“是為公旦立法,還自越之; 魯侯為子,即為罰首也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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