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獎賞有功的人,懲罰犯罪的人。
引宋司馬光《上體要疏》:“是故王者之職,在於量材任人,賞功罰罪而已?!?br/>元無(wú)名氏《射柳捶丸》第四折:“陳綱紀賞功罰罪,受黜陟同荷圣恩?!?br/>《東周列國志》第四四回:“雪恥酬恩中始快,賞功罰罪政無(wú)偏?!?br/>亦作“賞高罰下”、“賞勞罰罪”。 《商君書(shū)·禁使》:“夫賞高罰下,而上無(wú)必知,其道也與無(wú)道同也?!?br/>高亨注:“臣民有功為高,有罪為下,所以賞高罰下等于説賞功罰罪?!?br/>《三國演義》第四四回:“吾人奉命討之,諸君幸皆努力向前。大軍到處,不得擾民。賞勞罰罪,并不徇縱?!?/span>
獎賞有功的人,懲罰有罪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