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要與細目。
猶俗眼。
()⒈ 大要與細目。
引《周禮·天官·宰夫》:“二曰師,掌官成以治凡;三曰司,掌官法以治目?!?br/>鄭玄注:“治凡,若月計也……治目,若今日計也?!?br/>宋葉適《折帛》:“雖然,折帛之為錢(qián)多矣,所資此以待用者廣矣,陛下必鉤考其凡目,而后可以有所是正?!?br/>章炳麟《訄書(shū)·序種姓上》:“余於顧君,未能執鞭也,亦欲因其凡目,次第種別?!?/span>
⒉ 猶俗眼。
引南唐劉崇遠《金華子雜編》卷下:“豈上古之至寳,時(shí)亦示顯晦於人哉?而隱現有數,俾特出愚者之手,必其無(wú)能滯留於凡目耶?!?br/>宋蘇軾《次韻陳四雪中賞梅》:“獨秀驚凡目,遺英臥逸民?!?br/>明宋濂《凝道記·孔子符》:“夫子自謂有庖犧時(shí)物,我等愿走伏庭下,借一觀(guān)之,洗凡目焉?!?/span>
大綱與細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