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反坐fǎnzuò
[sentence the accuser to the punishment facing the person he falsely accused] 把被誣告人應得的刑罰,反過(guò)來(lái)加在誣告人身上
(好工具)⒈ 指我國封建社會(huì )對誣告罪的刑罰。即把被誣告的罪名所應得的刑罰加在誣告人身上。
引《后漢書(shū)·黨錮傳·李膺》:“膺表欲按其罪, 元羣(羊元羣 )行賂宦豎, 膺反坐輸作左校?!?br/>唐長(cháng)孫無(wú)忌《唐律疏議·斗訟三》:“諸誣告人者,各反坐?!?br/>《老殘游記》第十八回:“是誰(shuí)教你誣告的。你不知道律例上有反坐的一條嗎?”
魯迅《故事新編·理水》:“你竟這樣的侮辱我!說(shuō)我不是人……如果我真的不是人,我情愿大辟--就是殺頭呀,你懂了沒(méi)有?要不然,你是應該反坐的?!?/span>
⒉ 反誣;誣賴(lài)。
引《水滸傳》第四五回:“這婦人反坐石秀 …… 楊雄聽(tīng)了,心中火起?!?/span>
誣告他人,其人應得何罪,則使誣告者反受之,稱(chēng)為「反坐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