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李明府去官翻譯
注釋
⑴明府:官名。去:辭去。去官,即罷官。
⑵謗言:誹謗詆毀人的讒言。三至:語(yǔ)出《戰國策·秦策》:“昔者,曾子處費,費人有與曾子同名族者而殺人,人告曾子母日:‘曾參殺人?!又冈唬骸嶙硬粴⑷??!椬匀?。有頃焉,人又曰:‘曾參殺人?!淠干锌椬匀粢?。頃之,一人又告之曰:‘曾參殺人?!淠笐?,投杼逾墻而走。夫以曾參之賢與母之信也,而三人疑之,則慈母不能信也?!?/p>
⑶直道:正直之道,此指行直道的人。何如:如何,怎么樣。
⑷藍溪水:泛指藍田縣的山水土地,借指藍田縣。
⑸魚(yú):一作“漁”,漁獵,此處有掠奪之意。
作品譯文
誹謗詆毀人的讒言說(shuō)了三遍后,讒言也就變成真的了。賢明之官遭謗去職,正直的人又將如何呢?清明的李明府去官之后,你看今日藍田縣的藍溪之上,夜里無(wú)處不有人在漁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