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禁止溺嬰、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。
2、第十五條改為第二十一條,第四款修改為:“禁止溺嬰、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?!?。
3、溺嬰,一直是中國父母處理不愿撫育孩子的方式之一。
4、禁止溺嬰、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。
5、文章通過(guò)對溺嬰行為的界定分析了溺嬰的原因及產(chǎn)生的社會(huì )后果,并對如何抑制這種現象作了進(jìn)一步的探討。
6、溺嬰的,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。
7、中國法律明確規定,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。
◎溺嬰nìyīng
[infanticide;drowning of infants] 把嬰兒淹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