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在筆者看來(lái),農地使用制度的穩定需要賦予農地權利人物權性質(zhì)的權利,永佃權無(wú)疑是一種較優(yōu)的思路。
2、清代歸化城土默特地區的土地出租中永佃權是普遍存在的,出租土地者主要是蒙古族。
3、地上權人或永佃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。
4、二設定定期之永佃權及地上權取得之各種所得,視為租賃所得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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