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毛氈賞析
[]
紅毛氈翻譯
譯文
紅毛國,過(guò)去許諾與中國互通貿易。邊防的元帥見(jiàn)他們來(lái)的人太多,就不準許他們登岸。紅毛國的人再三請求說(shuō):“只要賜給我們一塊毛氈那么大的地方就足夠了?!痹獛浵?,一塊毛氈能容納的人沒(méi)有幾個(gè),就答應了。紅毛國的人就把毛氈放到岸上,僅能容納兩個(gè)人;他們把毛氈拉扯一下,就能容納四五人;他們一邊拉扯毛氈一邊從船上登陸,頃刻之間,毛氈大到一畝多,已能容納數百人了。這些紅毛國人一齊抽出短刀,由于出其不意,被他們劫掠了好幾里的地方才離去。
注釋
紅毛國:明、清時(shí)有些人稱(chēng)英國、荷蘭國為“紅毛國”。據《明史·和蘭傳》及《清史稿·邦交志》,自明 萬(wàn)歷中,荷蘭海商始借船艦與中國往來(lái)。迄崇幀朝,先后侵擾澎湖、漳州、 臺灣、廣州等地,強求通商,但屢遭中國地方官員驅逐,不許貿易;惟臺灣 一地,荷蘭人以武力據守,始終不去。清順治間,荷蘭要求與清政府建交, 至康熙二年遣使入朝。其后清廷施行侮禁。二十二年,荷蘭以助剿鄭成功父 子功,首請開(kāi)海禁以通市,清廷許之,乃通貿易。本篇所記,系據作者當時(shí) 傳聞,時(shí)、地未詳。
固: 堅持。
請: 請求。
無(wú)幾: 沒(méi)多少。
但:只。
且……且……:一邊……一邊……。
登:登上
刃:刀。
足:足夠。
氈大畝許:左右。
并:一起。
去:離開(kāi)。
眾:人多。
許之:允許。
容:容納。
頃刻:片刻。
發(fā):發(fā)射。
意:思想,意料。
掠:掠奪。
賜:賜予。
許。上文有四個(gè)“許”,它們的含義分為兩類(lèi):“舊許與中國相貿易”、“不許登岸”、“許之”中的三個(gè)“許”,均指“允許”、“答應”;“頃刻氈大畝許”中的“許”,指“左右”、“約”、“光景”,意為頃刻之間那塊氈毯就擴大到一畝地左右。